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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致人死亡,该当何罪?

2017-08-15 07:34:00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最近发生的几起大学生求职误入传销身亡案件中,从传销活动组织者到“拉人头”的普通成员,他们对受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司法部门应迅速明确法律依据,以便对这些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时,可以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考虑进去而加大惩处力度。

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传销活动是一种经济犯罪,以拉人头方式不断发展下线,最终实现极少数人敛财的目的。传销组织也被称为“经济邪教”,他们用各种方式为成员“洗脑”,以此瓦解组织成员的意志并形成对财富的疯狂渴望。传销活动助长了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社会心态,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对传销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发案数总体仍呈现上升。而且,传销活动花样百出,不断升级换代形成新的骗局,令人防不胜防。近期,传销组织又将魔爪伸向大学生求职人群,后果严重的案件频频发生,这也是四部门展开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原因。

就在四部门印发有关通知的同时,昨天,湖北警方通报了一起女大学生拒绝参加传销跳河溺亡的案件,5名涉案嫌犯已被刑拘。这是近期发生的第三起大学生掉入传销陷阱后死亡的案件。此前,先后有毕业于东北大学的李某某和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某,因网络招聘误入传销组织而身亡,他们的死亡原因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传销组织的不法活动日益猖獗。此次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针对此类传销活动展开专项行动,把重点放在提高大学生和求职人群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上,同时要求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此次专项行动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对各类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形成强大震慑力,有关司法部门也应考虑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与正在进行的整治行动形成合力。

许多传销组织在对成员实施“洗脑”培训的同时,都会限制其人身自由,对于反抗者通常伴随有非法拘禁行为。这种运作模式也导致近年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频发。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涉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所涉罪名清晰、明确,有关刑法规定的量刑也是明确的。对于此类案件,有关司法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从严、从重的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以便对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更为重要的是,近期几例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身亡案件中,暴露出的法律制裁盲点,有关司法部门应该立即予以弥补。在这几起案件中,虽然后果十分严重,但却并没有出现直接的故意伤害行为。此类传销致人死亡案件中,相关责任人该当何罪?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明确。此类“非接触式”的传销致人死亡案的处置,应参考此前备受关注的“徐玉玉案”。去年,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骗走学费而猝死,今年7月一审宣判,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判电信诈骗分子,诈骗团伙从组织者到拨打电话人员,分别被判处从无期到三年有期徒刑。

在最近发生的几起大学生求职误入传销身亡案件中,从传销活动组织者到“拉人头”的普通成员,他们对受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司法部门应迅速明确法律依据,以便对这些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时,可以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考虑进去而加大惩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各类传销人员放弃侥幸心理,才能对猖狂的传销活动产生更广泛的震慑,并遏制其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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